尊敬的來信人:您好!根據《土地調查條例》(國務院令第518號)第二十五條規定,地方土地調查成果,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公布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逐級依次公布本行政區域的土地調查成果。2021年8月26日,全國第三次國土調查(以下簡稱“三調”)成果發布后,我廳立即啟動我省“三調”成果發布工作。目前,我省“三調”成果發布工作正在依程序進行,待審核批準后公開發布,屆時可從我廳官方網站及政務媒體獲取相關信息。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調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