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廣德市、宿松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廳機關各處室、廳直屬事業單位,各相關單位:
現將《安徽省自然資源廳科技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1月20日
安徽省自然資源廳科技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安徽省自然資源科技項目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進一步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實施細則的通知》(皖政〔2018〕108號)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安徽省自然資源廳批準立項的科技項目。
第三條 科技項目主要指圍繞安徽省自然資源領域重大需求,重點在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國土空間規劃、資源開發和利用、耕地保護、生態保護修復、地質災害防治、地質礦產勘查、測繪地理信息等領域,以及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興技術在自然資源管理中的應用等,開展應用研究、關鍵技術研究和決策咨詢研究,為自然資源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科技支撐??萍柬椖繉嵤┲芷谝话悴怀^3年。
第四條 省自然資源廳成立科技項目審查委員會,負責科技項目審查監督工作??萍纪馐绿庁撠熆萍柬椖抗芾?,省公益性地質調查管理中心承擔科技項目受理、評審、驗收等具體工作。
第二章 項目立項
第五條 省自然資源廳根據省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重點,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組織編制科技項目申報指南,通過門戶網站公開發布。
第六條 科技項目實行限額申報。原則上,牽頭申報單位同一批次申報科技項目不得超過3個。每位項目負責人同一批次申報科技項目不得超過1個,在研科技項目不得超過2個。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得財政資助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第七條 科技項目由兩個及以上單位合作申報的,牽頭單位與合作單位應簽訂協議,明晰各方責任、任務及資金額度、科技項目實施形成的固定資產及科技成果權益歸屬等。
第八條 科技項目一般采取公開競爭方式擇優遴選承擔單位。
第九條 省自然資源廳受理科技項目申報材料后,組織形式審查和專家評審,重點審核科技項目的創新性、可行性、預算合理性、績效目標與指南的相符性以及申報單位實施項目的能力條件等。
第十條 根據專家評審論證意見,科技外事處綜合分析研究提出擬立項的科技項目、承擔單位和資金安排建議,經科技項目審查委員會審議、廳黨組會議審定并公示后,下達年度項目及資金計劃。
第三章 項目實施
第十一條 項目承擔單位是科技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是科技項目實施的主要組織承擔者和直接責任人 。
第十二條 科技項目立項后,省自然資源廳與項目承擔單位在1個月內簽訂合同書,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和目標任務等。項目承擔單位超過規定時間未簽訂合同書視為自動放棄。合同書簽訂后原則上不能變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確需變更或終止的,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省自然資源廳批準。
第十三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認真履行合同書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完成項目目標任務。項目實施過程中取得的階段性重大進展或有需要調整的重大事項,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向省自然資源廳報告或報批。
第十四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以書面形式定期報告項目實施進度,及時提交半年報和年報。
第十五條 科技項目實施過程中,實施周期為1年及以下的項目,原則上不開展中期評估;實施周期為1年以上項目,應當組織開展中期評估。
第十六條 項目承擔單位在主要目標任務或實物工作量完成50%以上,或者合同約定時間過半的情況下,提交中期評估申請。省自然資源廳組織專家開展中期評估,出具中期評估意見書。
第十七條 中期評估的主要內容:
(一)合同書約定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二)資金使用情況;
(三)科技項目組織實施情況。
第十八條 科技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省自然資源廳應當對項目予以撤銷或終止,追回已撥付項目資金,并列入科研失信名單,項目負責人3年之內不得申報省自然資源科技項目。
(一)在項目申請階段偽造或者編造申請材料,騙取立項;
(二)項目實施中發生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行為,且不按規定進行整改或拒絕整改;
(三)嚴重違反合同書約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四章 項目驗收
第十九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在合同期滿前30個工作日內提交驗收申請。提前完成的科技項目,可提前申請驗收。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科技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延期驗收申請,報省自然資源廳批準。原則上允許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二十條 科技項目驗收包括技術驗收和財務驗收兩部分。技術驗收和財務驗收合并進行,分別出具技術驗收報告和財務驗收報告。
第二十一條 科技項目驗收應堅持創新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評價導向,以合同書為依據,突出科技項目成果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貢獻,突出自主知識產權,突出人才培養,突出財政資金的支出績效。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合同書約定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二)科技項目實施產生的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及科技人才隊伍培養等情況;
(三)科技項目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和滿意度等;
(四)科技項目資金的實際支出情況以及使用的合理性、合規性、合法性;
(五)科技項目實施的組織管理情況。
第二十二條 驗收程序:
(一)提交申請。項目承擔單位提交驗收申請表、項目總結和技術報告、經項目承擔單位財務部門審核的財務收支決算報告、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金支出專項審計報告、績效評價材料以及需要提交的其他相關資料。
(二)組織驗收。省自然資源廳對驗收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科技項目組織專家驗收;對不符合要求的科技項目退回項目承擔單位修改完善。
(三)證書發放。項目承擔單位根據專家驗收意見,1個月內完成成果報告修改,經專家組組長復審后,省自然資源廳發放科技項目驗收證書。
(四)材料歸檔。項目承擔單位在驗收證書下發后1個月內匯交一式二套成果資料。屬于《地質資料管理條例》規定應統一匯交的地質資料,6個月內向安徽省地質資料館匯交地質資料。
第二十三條 驗收意見分為“通過驗收”、“不通過驗收”兩種結論。
(一)凡驗收材料齊全,數據真實,資金使用合理、合規,完成合同書約定主要目標任務的科技項目,給予“通過驗收”結論。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不通過驗收”結論:
1.未完成合同書約定主要目標任務的;
2.所提供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或項目承擔單位無法提供目標任務完成有效證明資料的;
3.財務驗收存在嚴重問題,且拒不整改的。
第二十四條 未通過驗收的科技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在接到整改通知后4個月內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
第二十五條 對經整改仍未通過驗收的科技項目,省自然資源廳可采取通報批評、追回已撥付項目資金等處理措施;項目負責人3年內不得申報省自然資源廳科技項目。
第五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六條 科技項目形成的知識產權的歸屬、使用和轉移,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合同中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按照科技成果登記相關規定及時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記系統登記,并標注“安徽省自然資源科技項目資助”。
第二十八條 凡出版的科技項目研究成果(包括研究報告、論文和專著等),應當標注“安徽省自然資源科技項目資助”和項目編號。
第二十九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根據國家、省相關規定和本單位實際,采取措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對完成、轉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
第六章 資金管理
第三十條 項目申報單位應按規定科學合理、實事求是編制項目預算和績效目標表??冃繕酥饕譃楫a出指標、效益指標和滿意度指標,具體包括與任務相對應的數量、質量、實效、成本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滿意度等,可根據績效管理的需要適度調整。
第三十一條 項目承擔單位負責項目資金的日常管理和監督。項目負責人對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省自然資源廳下達科技項目資金計劃后,項目承擔單位應按下達的資金計劃修改完善項目預算和績效目標表,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
第三十三條 科技項目資金可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明確間接費用比重和績效支出提取比例,處理好合理分攤間接成本和對科研人員績效激勵的關系。
第三十四條 科技項目通過驗收后,結余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項目承擔單位應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優先考慮原項目團隊科研需求。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安徽省國土資源科技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皖國土資規〔2016〕5號)同時廢止。本辦法印發前已立項實施但未驗收的科技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自然資源廳負責解釋。